高教通[2023]1号 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学校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教研究工作,不断提升研究水平,全面服务支撑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建设,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莞工〔2017〕59号文)等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教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选题内容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范围与要求,申报人可结合自身实际,作相应调整。
2.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科研或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项目面向学校二级组织、团队和教师个人。鼓励跨部门、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团队合作进行研究。其中重点项目的负责人要求副高级(含)职称或副处(含)以上,或博士毕业工作满两年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4.每个申报人员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尚未结题的高教研究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5.申报人不得以其他已立项的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本项目,否则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组织的科研项目。
6.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在提交的《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3)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所在机构等信息,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资助
本学年高教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项,拟立项资助2项;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项,拟立项资助6项。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学校将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费管理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22]35号)和《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高教[2018]1号文)等执行。
三、成果及结题要求
1.重点项目要求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学术2篇(含)以上(论文为必选项),以及提交1篇研究报告(1.5万字以上)或专(编)著或案例集等。
2.一般项目要求以东莞理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论文为必选项),以及提交1篇研究报告(1万字以上),或专(编)著或案例集等。
3.重点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含)学术论文以上,一般项目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含)学术论文以上,可免于鉴定,但均须提交研究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
4.所有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并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度高教研究项目重点(一般)项目(批准号:XXX)”。
5.逾期不结题或验收不合格,自应结题之日起三年内不能申报学校组织的科研项目。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提交
项目申报人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项目论证活页》)纸质版一式3份,交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同时提交电子版(以“2023年度高教研究项目申报+二级组织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格式命名)。
联系人:姚宇华,联系方式:22862005,(手机短号:763547);邮箱:275058297@qq.com;办公地点:行政楼1A501。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度高教研究项目指南.docx
2.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度高教研究项目申报书.docx
3.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度高教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科研部 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