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2019]3号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莞工〔2017〕59号文)、《关于公布2017-2018学年高教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高教研究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2017-2018学年被立项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关键指标与评价体系研究”等13个项目。
二、结题时间
原则上应在2020年1月8日前完成结题相关工作及提交成果材料。
三、结题要求
(一)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其最终成果须先进行鉴定,鉴定后才准予结题。
(二)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的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会议鉴定、结题。一般由3-5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会议鉴定。程序:(1)专家组宣读课题成果。(2)专家组给出课题的结题或鉴定结论。(3)专家组填写《东莞理工学院高教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1)专家鉴定部分。
2.通讯鉴定、结题。一般将鉴定、结题材料送3-5名同行专家,由各专家给出鉴定意见,形成课题成果书面鉴定意见。专家组填写《东莞理工学院高教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专家鉴定部分。
(三)申请免于鉴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1.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一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或有3篇与成果相关的论文发表在CSSCI(不含扩展版)或SSCI期刊。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东莞理工学院高教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经高等教育研究所核准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课题成果结题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1)《东莞理工学院高教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2.其他材料。提供申报书中注明的除学术论文以外的“预期研究成果”(含应用型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其它等)的相关附件及佐证材料。
四、课题成果结题后续工作程序
(一)将鉴定后的项目材料报送高教所。纸质版(1套)送至行政楼1A501,电子版压缩打包(以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275058297@qq.com。联系人:姚宇华,电话:22862005(短号:763547)。
(二)高教所统一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汇总、复审,并对合格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三)鉴定、结题后,高教所做好成果资料存档工作和宣传推介工作。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高教研究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docx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高教研究项目成果结题材料装订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