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职称评审要求,现对2017年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评前公示,公示地点设在行政楼B511室。
若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学校监察处或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日—9月7日。
附件: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2017年申报职称人员名单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8年9月1日
附 件: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2017年申报职称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