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2022]1号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莞工〔2017〕59号文)、《关于2019-2020学年东莞理工学院高教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高教通[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高教研究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东莞理工学院2019—2020学年高教研究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材料
1.《东莞理工学院2019-2020年学年高教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
2.课题研究成果(论文、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
3.课题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
4.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版。
三、结题要求
课题结题以结题答辩会形式进行,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现场评审,并给出最终评审结果。以下为结题注意事项:
1.结题项目应与立项文件公布的项目相符,如研究内容与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范围有重大出入的,不予验收。
2.课题成果形式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完整的结题报告,并达到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目标,未达到的,不予验收。
3.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本课题最多可延长一年。申请延期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说明延期原因及研究进展情况。逾期不结题或验收不合格,自应结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学校组织的高教研究项目。
4.重点项目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含)学术论文以上,一般项目在核心刊物发表1篇(含)学术论文以上,可免于鉴定,但均须提交研究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
四、材料提交
请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按“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275058297@qq.com,纸质版请交至行政楼1A501(联系人:姚宇华,联系电话:22862005)。
附件: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19—2020学年高教研究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2019-2020年学年高教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高教研究项目成果结题材料装订格式.docx
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